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

疑點 17:動物的權利

談到動物的權利,以及對待動物的道德標準,基督教有非常糟糕、可憐、絕情,和野蠻的態度。也許這一切始于聖經創世紀1:26中的見解 :
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;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、地上的牲畜,以及全地,和地上所有爬行的生物!」
不同於進化論證明了動物是我們的近親,和我們擁有同樣的祖先與相近的DNA,基督教提出了上帝創造動物的唯一目的是給人類使用的概念,而這些動物沒有其他存在的意義,也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生存權利。

在過去2000年基督教歷史裡,冷酷無情與殘酷對待動物的各種案例比比皆是。這些動物經常被獵殺到瀕臨絕跡,像是英國獵殺海狸的活動,或者其他誘殺熊、公牛和獾的活動。

HTTP://www.badnewsaboutchristianity.com/gap_animals.htm

誘殺熊,就是把熊拴了起來,然後讓兇猛的犬去咬他們。此活動受歡迎到,被放在莊嚴的教堂和宏偉大教堂的壁畫上。當時的基督徒都沒有覺得此活動有任何不妥。事實上,這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思想:只有人類才有靈魂、情緒、感覺或痛楚。

動物保護的法律開始出現在19世紀,但全面遭到基督教領袖們的反對。他們認為這是對信仰的侮辱,聲稱上帝給了人類管理動物的權利,且並沒有要求人類給動物福利的義務。

以下是從上面提到的網站的擷取:
教會主張動物沒有靈魂,認為它們只是自動化的機器,沒有情感,也沒有疼痛。它們是提供人類娛樂的一次性玩具。把虐待動物當成運動與娛樂活動,被記載在一些文獻中,但當中卻完全沒有提及這有什麼任何不妥的地方:克里斯多夫·哥倫布和他的船員橫渡大西洋的舉動,是一個典型的神的使命。記載中,這些水手高興的殺害動物,甚至部分肢解新發現的動物,然後看看它們會不會繼續掙扎。在模里西斯,上帝向這些基督教水手們提供如此信任人類的鳥,它們會無知的自己走到人們面前,任人們屠殺。由於動物只是玩具,你可以想像這些基督教的水手們有多開心遇到這麼聽話的動物!它們的肉被發現並不太能下嚥,所以這些鳥被基督徒棍棒打死只是為了好玩。兩百年內渡渡鳥因此而絕跡。
以下引用來自一個部落格 romanchristendom.blogspot.com 裡的文章,來總結一個典型的基督徒對動物權利的態度:
基督教聖經裡完全沒有任何賦予動物權利的教導,只有大量相反的主張。賦予動物權利是一個全新的發明,和近代的概念,且完全沒有出現過在基督教的教義中(或他們稱為真理!)因此,主張動物有權利,就等於是與創造萬物的上帝意見分歧。
基督教對動物的冷酷無情到今天仍然可以看到,例如,某些基督教團體會用鄙夷的態度去反對善待動物組織或素食主義者。他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,這些理念不符合聖經,或者是無神論的表現。

但是大體上說,時代早已改變了,在世界各地加強保護動物權利的法律陸續出現。但是,這些保護動物的原動力,大部份是來自於無神論的世俗社會,而不是來自教會的推動。事實上,這些社會改變的發生,有很大程度是因為宗教已漸漸失去對社會倫理道德的引響力,而科學取而代之的擴大了在公共立場的重要性。進化論把人類與動物更親密的拉攏一起,且近年來有關動物的科學研究證實動物是敏感的,會害怕痛楚,也有情感。這些科學研究,在推動保護動物權利的立法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。

所以,我們不禁要問:人類是否比上帝更有同情心、更有道德、更有同理心,更有原則,更有責任心,更人性化呢?上帝難道不知道動物跟人類一樣有情感也會感到疼痛,而因此吩咐人類要善待與關心和同情動物嗎?上帝不知道最終會有法律來保護動物,免其受到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待遇嗎?聖經的主張,卻停留在動物是僅供人類使用的落後觀念。這是相當明顯的證據,證明聖經是由人類文明初期野蠻的人類寫的,不是創造宇宙萬物的造物主所啟發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