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

疑點12:耶穌故意混淆外人,讓他們不被拯救

以下的經文是從馬克福音 4:11-12:

「耶穌對他們說,神國的奧祕,只給你們知道,但對外人,凡事就用比喻。叫他們看是看見,卻看不透,聽是聽見,卻不領悟;恐怕他們回轉過來,就得赦免。」

這是少數還存在的古代經文當中的一段,揭示了真實的、歷史上的耶穌。這段古代經文被視為是真正耶穌的話語,或至少是耶穌傳教的大致理念。但有趣的是,這段古代經文卻完全違反當今版本的聖經裡說到的基督教教義:耶穌會拯救所有世人。據當今版本的聖經所描述,耶穌復活後說過:到所有國家去,務要傳道(極大可能是後來偽造的),因為這裏前後完全矛盾,完全相反。

古代經文揭示了耶穌的事工只針對猶太人。這就是為什麼他只向猶太人講道,且用語言、成語和寓言,來混淆可能偷聽到他的話語的非猶太人。如同其他的經文所顯示,他不屑外邦人,也從來沒打算讓外邦人知道有關拯救贖罪的訊息。因此,基督教提到耶穌真正的使命是偽造的。

又一個西方人因為一張圖被佛教國判刑


一個在緬甸的紐西蘭人,為了推廣他開的酒吧V Gastro,單純且無惡意的設計了上面這張廣告圖。結果他被當地以佛教治國的政府,以侮辱佛祖的罪名起訴,並被判監禁兩年半!

不過就一張圖,而且本意是友善的,也可以被當作罪犯。這些以宗教治國的國家,道德標準與法律,以21世紀的標準來看,這非常落後與不合常理。不幸的是,所有的宗教治國的國家,都有這些落後的,禁止言論自由的法規!

不懂的是,如果無所不能的偉大神民真的存在,為什麼還需要人類的教徒替祂主持公道,怕祂受到侮辱,祂難道不能自己處理嗎?回教更是嚴重,一絲絲的不敬就會遭惹教徒,引來殺身之禍。如果神真的覺得有人對祂不敬,祂自己為何不出手,輕易的就可以令此人消失?居然還要教徒替祂喊冤,替祂殺人,不是太詭異了嗎?

http://www.ctvnews.ca/world/new-zealand-men-jailed-in-myanmar-for-insulting-buddhism-1.2283072

一個女人因燒可蘭經被一百多人活活打死


阿富汗有個女人因為拿火點燃一本可蘭經的幾頁,被眾人活活毒打,丟磚頭等暴行,最後致死。野蠻落後的宗教體制下,教育出野蠻落後的人民也不是太稀奇。回教治國的國家,全部都是這種野蠻模樣,除了有錢的產油大國外,其他都是貧窮且落後的。

這位被打死的女人的家人說,她是一個低能兒,只是玩火燒幾頁紙,根本不知道可蘭經是什麼,卻惹來殺生之禍。

真懷疑我們當真活在21世紀嗎?世界上還是一堆宗教治國活在10世紀的國家。

http://www.telegraph.co.uk/news/worldnews/asia/afghanistan/11484431/Mob-beats-woman-to-death-for-burning-the-Koran-in-Afghanistan.html

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

疑點 11:延遲的紀錄

耶穌的生平,是在事件傳聞發生後很長一段時間才被記錄到福音書的。耶穌受難被認為是在公元29年發生。而福音書的寫作時代最佳估計如下:

馬可:公元 68-73 

馬太:公元 70-100

路加:公元 80-100

約翰:公元 90-110
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Gospel#Dating

幾乎每個曾與耶穌有直接接觸的人,在幾十年後福音書寫作時都已經過世了。這就好像是,如果今天有人要寫一本國父孫中山的傳記,資料來源卻只能從那些曾經聽到一些有關孫中山傳聞的祖先,幾十年來口述傳給後代子孫的故事中取得。

請記得,最早的基督徒是社會低層的文盲,這些故事只是口耳相傳,直到40-80年後才有文字記錄。從小玩過「傳訊息」遊戲的人都知道,一句話口頭傳了十幾次後就會變調。這些福音書的故事經過40-80年口頭相傳多次後,難道不會被加油添醋,變得更多虛構更多神話嗎?

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

疑點 10:施洗約翰替耶穌洗禮

馬太福音3:11提到,耶穌曾經讓施洗約翰替他施行洗禮儀式。這為基督教帶來幾個問題:

1. 洗禮是洗滌原罪的一種儀式,但根據基督教的教義,耶穌是個無罪的聖人,因此他不應該有接受這種儀式的需要。

2. 受洗是一個受洗者屈從於施洗者的動作,這表示執行洗禮的約翰地位比耶穌高。但根據基督教教義,耶穌的地位肯定比施洗約翰高。

3. 聖經指出施洗約翰承認耶穌是救世主,然而,令人費解的是,約翰卻沒有追隨耶穌成為耶穌的門徒。他仍然是自成一派,在他的追隨者中當領導人。

這對基督教的信仰相當尷尬,如果這個耶穌受洗的事件是真實的歷史,那這明顯的表示耶穌認為自己是個有罪的凡人,需要受洗,並且成為施洗約翰的門徒。耶穌很有可能跟隨約翰一段時間,在約翰被逮捕與處決後,才成為獨立的宗教領袖。

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

疑點 9:令人困惑的十戒

十戒被基督徒當作是人類道德的最高標準,但仔細觀察很容易會發現,其中只有五個有道德上的意義:不偷,不作偽證,不殺人,孝敬父母,不姦淫。 

根據以下連結,讓我們來看看十戒是指什麼:
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十誡

1. 不可信仰其他的神
2. 不可崇拜偶像
3. 不可濫用上帝之名
4. 守安息日
5. 尊敬父母*
6. 不可殺人*
7. 不可姦淫*
8. 不可偷盜*
9. 不可作假見證*
10. 不可貪戀別人財物

但讓人非常困惑的是,其中並沒有包括任何以下提到的,在今天的社會上普遍存在的,更高的道德標準:

不可支持奴隸制度
不可危害兒童
不可盲目的偏執
不可種族歧視
不可性別歧視
不可歧視低下的社會階層
不可勒索
不可賄賂
不可歧視同性戀與變性人
不可亂倫
不可使用不人道酷刑
不可主張恐怖主義
不可玷污他人
不可虐待,剝削,趕走原住民
要人道的對待動物
要照顧地球環境
要幫助有需要的人
要和平解決爭端
要公平地分配地球資源

顯而易見的,一個全知全智全能且超自然的神,應該要設計出更好的一套規則,一組讓人類能走向更和平,互相尊重,與充滿愛的戒條。

此外,大多數的基督徒沒有意識到,十戒有兩個版本,一個在出埃及記20章,另一個在出埃及記34章。第二個版本與第一個版本完全沒有多少相似處,但這兩個版本卻通稱十戒,令人費解。

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

創造宇宙137億年的神要32個處女做什麼?


http://www.awkwardmomentsbible.com/project/32-virgins-for-god/

聖經在民數記31章裏有詳細記載:基督教的神不喜歡米甸人,他命令摩西率兵去殺死所有的米甸人,但...並不是殺死所有人。

就跟今天非洲奈及利亞的恐怖組織Boko Haram一樣,摩西的士兵奉他的命令,殺死所有男人及已婚婦女,只留下處女當活口,並命令士兵可任意的對待這些搜刮搶掠來的處女:或當新娘,或當性奴隸,或賣去當奴隸賺錢皆可。奇特的是,神對於摩西這些對女人及女孩頒布的可怕命令,並沒有任何表示也沒有譴責。神甚至與摩西透過以利亞撒達成協議,16000個搶掠來的處女讓士兵使用,16000個搶掠來的處女給以色列人,其中,神要求牲口及32個處女當獻祭!

想想看,如果神真的創造了一個137億年的宇宙,裡面有幾億億兆個星球,祂要32個處女當獻祭,不是很詭異很可笑很野蠻嗎?

幾個可能:
1. 這個是摩西編的故事,神沒有這樣跟他協議
2. 摩西的故事整個都是編的
3. 神真的像摩西所說的這麼不堪,不道德。事實上,整本舊約的神都是這種調調。

聖經裡只要有一件編織的故事,那就沒人能保證其他故事不是編的,也同時表示這本書根本不是神的話語。至高無上的神如果真的存在,會容許編造的故事出現在最重要的一本書嗎?會做出如此不堪不道德的野蠻行為嗎?

事實上,每個宗教裡描述的神,都反映出當時社會倫理道德的影子。基督教的神,行為與當時落後野蠻的社會一致。這不難推論,這些故事或神話,是古代低道德標準的人類所創造的。

想想看,如果真有一個宏偉達觀的真神,祂的行為一定是超越我們目前社會的道德標準的,祂的智慧一定是永恆的,的的知識一定不會受到時間的限制。

很顯然的,目前的各大宗教經書裡提到的神,都只停留在發跡時代的道德標準,明顯地比現代落後野蠻許多。這只說明一件事,神是當時的人類創造的!